一块安装在窗外的广告牌
平日里看似毫无危险
可一旦建筑内部发生火灾
窗户这个重要的逃生通道
若被广告牌封堵
不仅会导致烟气无法排出
切断被困人员逃生路线
还会阻碍灭火
加大救援难度

近日
泉州市惠安县一家酒店
因在门窗上设置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被惠安县消防救援局
依法处罚

近日,惠安县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酒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二层KTV(人员密集场所)一处外窗设置广告牌,存在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据此,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
不得设置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守护“生命通道”畅通
关乎每一个人的安危
以下“七不能”
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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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消防、惠安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陈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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