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
是为解决市民停车难题而规划的
属于公共资源
可没想到
有人因一己私利
竟对停车位动起了手脚
近日,港北区建设西路发生了一起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事件。据热心民众反映,2026年9月19日晚12时,港北区建设西路庞某私自刮掉公共停车位标线,故意损毁交通设施和公共财物。据了解,庞某因与相邻商铺就门前停车位使用问题产生矛盾,心生不满便擅自使用工具刮除该路段公共停车位标线,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对周边群众出行造成不便。

接到群众举报后,贵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港北一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庞某的行为确属故意损毁交通设施和公共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港北一大队依法对庞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责令庞某立即恢复被损毁的停车位标线,确保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在处理过程中,港北一大队民警耐心听取了庞某的陈述,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公共停车位的重要性、公共属性及其对于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作用。通过此次事件,庞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设施,今后不再做出类似的行为。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各类交通管制设施。
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公共车位本是为了缓解公众停车问题
大家千万不能擅自涂改停车泊位
损坏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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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主办 中共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市融媒体中心/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贵港交警资讯微信公众号、港北一大队、甘霖、李良意
编 辑 ▍李嘉仪
校 对 ▍李家任(见习生)
终 审 ▍郑瑞福
法律顾问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 0775-4251733
报料电话 ▍0775-4523503、4523735、452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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