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起施行!深圳大鹏:擅闯未开发山域遇险,救援费或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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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日前,《深圳市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并将于10月12日正式实施。

根据该管理办法,游客在大鹏新区范围内山区开展徒步、登山、攀岩、野营、溯溪等活动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含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相关主体完成救援后,可向户外登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援人员追偿实施救援发生的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运输费、装备费、材料费、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大鹏新区作为国家首批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之一,山地资源丰富,接待游客逐年大幅增加,但部分任性游客无视安全警示,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导致的遇险事件也时有发生,山地救援长期存在“任性冒险,公共买单”的治理困境。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新区处置山地救援事件304宗,出动救援人员4954人次,安全救助600人。这些救援事件,大部分与游客违规探险有关,不仅危及游客自身安全,也造成大量公共救援资源的损失。

此前,大鹏新区曾开出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相应行政处罚文书移交市博物馆,纳入深圳改革开放史常设陈列,为深圳应急管理留存重要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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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宇婷

编辑|欧阳晨煜

审读|谭录岗 温静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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