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石县人民政府发文将灵石县聚广益商贸有限公司确定为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挂牌督办。
前期,灵石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该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或管理人的火灾隐患。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灵石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研究讨论后,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相关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灵石县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责令该单位于10月22日前将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目前,灵石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已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向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剖析隐患风险危害,逐条讲解隐患整改标准、整改流程和规范要求,助力重大火灾隐患顺利整改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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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 / 审核 :韩 瑞
编辑 / 校对 :杨新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