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公安:樱花湖体育公园周边临时禁飞无人机、禁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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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关于在樱花湖体育公园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6年10月9日,荣成市樱花湖体育公园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及活动现场安全,荣成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控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市空域管理实际,发布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重点管控时间和区域

重点管控时段为:2026年10月7日17:00时至22:00时,以及2026年10月9日17:00时至22:00时。

重点管控区域为:樱花湖体育公园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悦湖路-云光路-凭海路-海湾路合围区域以内)。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管理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荣成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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