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空无边,法治有界。
近日,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凤凰派出所“青年突击队”民警
在日常巡逻工作中,
查处了一起无人机违规“黑飞”违法行为。
事发当日,凤凰派出所“青年突击队”民警于齐心带队开展常态化路面巡逻时,发现辖区上空有一架民用无人机远超常规适飞高度,存在明显违规飞行嫌疑。为及时规避空域安全风险,民警第一时间精准锁定无人机操控人员具体位置,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当场责令操作人员操控无人机安全降落。
经民警现场核查确认,违法行为人张某系一名个人航拍爱好者,在未提前向空管及公安部门报备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无人机飞行至超高空域,飞行高度远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的120米法定适飞上限,属于未经审批、超高飞行的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为从源头纠正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张某开展普法教育,细致解读民用无人机低空飞行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阐明超高、未报备“黑飞”行为极易扰乱公共空域秩序、干扰航空飞行安全、引发公共安全事故,明确告知违规飞行对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导与专业普法,张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与违法性,对心存侥幸违规的“黑飞”行为懊悔不已,并郑重承诺今后将认真学习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严格遵守空域管制要求,自觉合规飞行,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凤凰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作出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于齐心介绍,所谓无人机“黑飞”,是对各类违规飞行行为的统称,特指所有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安全管理及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无人机飞行活动。只要飞行行为缺少合法审批授权、突破法定飞行监管限制,均属于违规“黑飞”范畴,主要包含未完成实名登记飞行、无合规飞行资质操作、飞行活动未提前报备、擅自闯入禁飞管制区域、超出法定飞行高度限制、使用未经合规准入的飞行设备等多种情形。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无人机飞行秩序,强化广大飞手守法意识,泰安高新警方梳理核心法律法规条款,明确飞行红线与处罚标准。根据《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及个人开展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依法需申请飞行许可的,必须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获批后按规定向空管机构报备,经确认后方可起飞。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条款,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依法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及涉密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区域等八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严禁飞行,违规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可责令停止飞行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无人机飞行,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全程陪同,无陪同飞行视为违规,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规升空行为作出更严格的处罚规定,明确违反空域管理规定操控民用无人机飞行、情节较重的,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升空飞行的,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无人机违规飞行的违法成本显著提升。
泰安高新公安郑重提醒,无人机并非私人娱乐“玩具”,广袤蓝天之上同样存在清晰的法律红线。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飞手务必牢固树立守法飞行、安全飞行理念,主动学习低空飞行管理法律法规,提前核查飞行空域管制要求,严格落实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坚持审批在先、合规操作、依规飞行,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自觉远离各类“黑飞”违法行为,共同守护辖区低空空域安全、有序、稳定。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记者:董文一
编辑:刘天任 审核:聂艳艳 终审: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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