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工程款不合规、关联交易未披露,北交所雅葆轩及四名高管收警示函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近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公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交所上市公司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雅葆轩,870357)存在资金内控缺陷、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两项违规,监管部门对公司连同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四名责任人一并出具警示函,相关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雅葆轩全称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成立,2022年11月登陆北交所,是芜湖首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公司主营PCBA电子制造服务,产品覆盖汽车电子、工业控制、高端消费电子领域,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经查,雅葆轩存在两方面违规事项。第一,2024年7月,公司向供应商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工程款1200万元,该笔资金支付不符合合同约定,也没有监理报告等支撑依据,该行为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董事长胡啸宇对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第二,2024年至2025年,上海诚泰达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强旭电子有限公司为雅葆轩关联方。2024年度,雅葆轩与强旭电子发生交易金额123.59万元;2025年,雅葆轩分别与强旭电子、诚泰达发生交易金额829.63万元、79.05万元。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均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长胡啸宇、总经理胡啸天、董事会秘书张娟娟、财务负责人何维明对该部分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啸宇、胡啸天、张娟娟、何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同时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落实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决定书载明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于北交所上市公司而言,资金内控管理、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是规范公司治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基础要求。监管机构持续压实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关联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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