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万房产几万块转给亲属?经开区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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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被告欠债不还,却在判决生效后不久,将名下市场价近百万的房产以几万元“卖”给近亲属。看似一手过户、一手交合同,实则被法院一眼识破——这不是交易,是逃债。

欠债未还,房产先“闪转”给亲属

此前,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被告明知败诉已成定局,为规避后续执行,紧急处置名下主要财产:一套市场价近百万的房屋,仅以几万元价格转让给其近亲属,并办理相关手续。

原告发现后,债权眼看就要“落空”,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法官不看法条表面,先查三个异常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只盯着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走流程,而是主动调阅关联案件生效裁判文书,把“债务什么时候形成”和“房子什么时候转走”两个时间轴对齐后,发现三处硬伤:

价格悬殊:周边市场价近百万,合同价却只有几万元,完全脱离正常交易逻辑;

时间敏感:转让恰发生在生效判决之后、执行到位之前,节点高度可疑;

主体特殊:受让方是被告近亲属,亲属间无真实对价支付基础,更易掩盖转移本质。

综合上述异常,法院认定:该行为并非真实房屋买卖,而有预谋减损责任财产、逃避债务的重大嫌疑。

依法裁定查封,案件继续审理

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中保全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涉案房产予以查封。

法官

提醒

低价转给亲戚,不等于债务清零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赋予债权人“撤销权”这一反逃债工具——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如送房给子女、父母);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且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试图用“假买卖、真转移”把房子挪到家人名下,躲不过三件事:转让行为可被依法撤销,房子要恢复登记回债务人名下;房产可能被继续查封、拍卖用于偿债;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还可能被限高、列失信,甚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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