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任性飞”,2人被处罚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节日期间

无人机爱好者携机出游、航拍打卡

感受假日乐趣

但天空无边,法律有界

无人机不是“无人管”

低空飞行非法外之地

近日

东营公安分局依法查处2起

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

以“零容忍”态度

严守低空安全底线

案例一

娱乐航拍未经审批,违规!

10月5日上午,牛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某村庄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宋某查获。

经查,宋某为个人娱乐, 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还多次超高飞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没收无人机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为拍风景超高飞行,违规!

10月5日,黄河路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某公园附近有一架无人机超高飞行。接报后, 民警 第一时间对违规无人机进行信号捕捉、轨迹追踪,迅速锁定并查获涉事操作人员。

经查,李某为拍摄风景,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超高飞行,飞行最大高度499.5米,远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120米法定适飞上限,属于典型的违规“黑飞”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 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没收无人机的行政处罚。

无人机绝非“玩具”

蓝天之上亦有法律红线

东营公安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实 名 登记 是前提 查 清 空域 是关键

依规飞行 是底线

普法课堂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规“黑飞”情节较重的,将面临拘留处罚:

来源 | 东营公安分局

编辑 | 徐 灿 刘铮宇

审核 | 聂海红 姜 宁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