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了80多万元,债务仍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这究竟是合伙经营,还是暗藏“砍头息”的高息陷阱?近日,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高作法庭戳破“合伙”谎言,揭开高利放贷内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下半年,胡女士在大丰经营水果店,因资金周转困难,经人介绍认识赵某。赵某称合伙经营水果生意、按比例分红,实际却以违规放贷模式暗藏“砍头息”:首次借款借条写6万元,到账后当场被要求转回33100元,其中3万元预扣本金、3100元前置利息。
后续借款同样先扣息、按日计息,最高借1万元单日利息200元。至2026年初,胡女士累计还款超80万元,债务仍无法结清。巨额债务让其家庭陷入危机,老人倾尽积蓄帮其还债,夫妻关系也濒临破裂。
咨询律师后,胡女士得知赵某属高利放贷,超额利息可追回。2026年8月,她向建湖县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多付利息27万余元。承办法官陈松核对全部资金流水。
首次开庭,赵某代理人辩称双方是合伙关系,转账是进货款。陈松发现,案涉转账时间、金额高度固定,与水果生意流水起伏不符,更符合“本金加日息”特征。
二次开庭时,同为水果商户的王某出庭作证,证实自己也曾遭同样套路;胡女士还提交其他借款人转账记录。证据链面前,赵某抗辩被推翻。见双方都有调解意愿,陈松组织调解。
9月23日,双方同意以24万元了结纠纷,赵某当场支付14万元首期款,余款分期支付。
9月28日,胡女士手持锦旗走进建湖县人民法院高作法庭,向法官和法院真诚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