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科普基地的认定、运行、评估和动态管理作出全面规范,提出四大类科普基地实行“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将科普基地划分为场馆类、自然资源类、科技产业类、科技传播类四大类,在统一通用申报条件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基地分别设置场地规模、人员配置、开放时长、接待量、科普创作传播等差异化指标。例如,科技馆室内展示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自然资源类须为4A级以上景区,科技传播类则要求每年原创科普图文不少于100篇或原创科普音视频不少于10个,兼顾实体科普场所和新媒体科普平台,适配多元科普主体发展需求。
根据《办法》,科普基地的管理构建省级统筹、主管部门监管、依托单位负主体责任的三级管理体系,厘清省级三部门、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基地建设依托单位的职责,把科普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科普活动组织等工作压实到基地责任单位。
科普基地每年开展一次申报,经过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四个阶段开展评审,实行公示授牌制度。认定后科普基地有效期3年,到期须重新评估确定资格。评审实行专家实名打分,对不予推荐的单位须书面说明理由。
《办法》明确科普基地重大科普活动开展、展品更新、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普基地发生名称变更、依托单位变更、场地搬迁等重大事项,应提前1个月向科技厅报告。同时筑牢安全防线,从设施运行、科普活动、科普内容三个方面落实安全、保密管理要求,严防伪科学、失泄密、安全事故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科普基地实行“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每3年接受一次周期评估。评估总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五星级,80分(含)至90分为四星级,60分(含)至80分为三星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结果作为科普基地评优、项目支持、重大科普活动承办遴选及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评估不合格的须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科普基地”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记者 李霞 责任编辑 蔺虹豆 编辑 王钟婧玥 审核 张家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