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噪音与邻居积怨,往邻居摩托车、孩子头盔上喷臭味剂泄愤,孩子在同学面前难堪心理受创伤,被警方罚800元后又被法院判赔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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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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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噪音问题积怨已久,吉林长春男子李某没有选择协商,而是把一瓶“臭味剂”喷向了邻居的摩托车和头盔。让他没想到的,是那顶头盔是邻居家孩子每天上学必戴的。孩子一路被臭味包围,在同学面前难堪,心理受到创伤。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李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双重代价”。

据了解,王某与李某住在长春同一个小区。两家人此前因噪音问题发生过争执,派出所曾出警调解,但矛盾并未真正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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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某日凌晨,李某为泄愤,独自来到小区地下车库,将刺激性臭味剂喷洒在王某的摩托车、头盔及防风垫上。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依法对其处以罚款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喷洒臭味剂,过错明显,与车辆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综合案情,酌定摩托车损失为1000元,清洗费30元属合理支出,予以支持,合计判赔1030元。

律师解读:为何被罚800元后还要再赔1030元?

针对本案“一次行为、双重代价”的法律逻辑,江西以厚律师事务所张甜律师向记者作出专业解读。

“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互不替代。” 张甜律师指出,李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触犯了两个层面的责任:一方面,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其侵害行为导致王某的摩托车、头盔、防风垫被污损,财产价值实际减损,需要对损害结果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罚款是向国家承担的违法成本,赔偿是向受害人弥补的损失,两者并行不悖。”

来源:海报新闻

一审:潘雅欣

二审:叶明思

三审:张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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