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庄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罗征预公告〔2026〕10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义和路(规划路)、西至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土地、南至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土地、北至顺弘路(规划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义和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义和路(规划路)、西至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土地、南至沂册路、北至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义和庄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园三路、西至傅庄街道张旦子村土地、南至傅庄街道张旦子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张旦子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张旦子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园三路、西至傅庄街道张旦子村土地、南至沂册路、北至傅庄街道张旦子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张旦子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西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南至册山街道小庄子村土地、北至塘老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西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北至塘老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西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14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联系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79号。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临罗征补公告〔2026〕1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中店子村集体土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傅庄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中店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中店子村土地、西至傅庄街道中店子村土地、南至傅庄街道中店子村土地、北至三元路;面积0.7234公顷,其中:农用地0.7234公顷(耕地0.0787公顷、林地0.644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 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临沂市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 日,自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傅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联系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79号。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
来源:罗庄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