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湖南岳阳年仅30岁的朱先生,在自家楼下的地下车库,被蹲守在这里的发小徐某用管状发射器击发钢珠射杀。该案于今年6月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死刑,徐某提出上诉。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朱女士处获悉,该案二审将于10月8日上午10时,在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初,朱某创业失败返回岳阳,徐某回到华容。之后,徐某得知朱某在岳阳经营服装店,又于2021年来到岳阳,在朱某租赁的仓库中做事。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朱某经营的服装店向徐某发放了13个月工资,共计28500元。2022年8月,朱某原租赁的仓库搬迁后未再安排徐某做事,但让徐某继续住在原仓库,直到同年11月徐某父亲将徐某接回华容。
朱某带着徐某在佛山、岳阳做事期间,徐某一直寄希望于朱某帮他找个女朋友,渴望一份感情支撑其生活下去。徐某回华容后,觉得朱某曾经答应帮其找到女朋友的承诺一直未兑现,还对其询问不理不睬,让其活下去的希望破灭,故而心生怨恨,多次砸朱某仓库的门和玻璃,并向朱某的亲友发送怨怼信息,扬言要杀掉朱某。之后又自认为朱某拖欠其后续工资,发信息向朱某及其妻子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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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
自2023年,徐某因自身因素以及上述原因,坚定了杀掉朱某的想法。徐某认为用枪杀掉朱某是最稳妥的方法,于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陆续购买配件并成功制作了一把可击发钢珠的管状发射器,随后多次在老家附近进行击发实验。2025年4月至6月,徐某携带该管状发射器多次前往朱某的住所附近进行蹲守以伺机作案。
2025年6月26日14时许,徐某在朱某住处的负一层电梯旁蹲守,见朱某走出负一层电梯就立即尾随接近,在负一层停车场趁其不备从后方持管状发射器朝朱某后脑勺击发,此时朱某回头,钢珠正好击中朱某右前额部,并贯穿头部从右颞部射出,朱某受伤倒地后,徐某再次朝朱某左胸背部击发一枚钢珠。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徐某被诊断为边缘性人格障碍,但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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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李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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