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刻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安全监管关口前移,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精准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现集中曝光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警示辖区各企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思想之弦,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6年,乌达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多商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存在火灾发生后无法正常使用消火栓并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增大火灾蔓延扩大风险,对公共消防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乌达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4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6年,乌达区消防救援局收到相关执法部门线索反馈:某市场楼梯间出口设置卷帘门。经核查,反馈情况属实。该市场属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在出口设置卷帘门,火灾时将阻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
处理结果:该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乌达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6年,乌达区消防救援局收到相关执法部门线索反馈: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维保的某项目维保记录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签字。经核查,反馈情况属实。该公司未严格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主体责任,无法保证该项目消防设施的维保质量,对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乌达区消防救援局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乌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刘学颖
初审:李新华
二审:杨勇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乌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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