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湖南岳阳年仅30岁的朱先生,在自家楼下地下车库,被蹲守在此的发小徐某用管状发射器击发钢珠射杀。该案今年6月经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获死刑,徐某提出上诉。近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朱女士处获悉,该案二审将于10月8日上午10时,在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朱女士提供的判决书,徐某与被害人朱某系发小。徐某初中时因玩鞭炮被炸断右手两根手指,长期自闭并产生轻生念头,朱某多次前去看望开导他。2018年徐某欲自杀前联系朱某,当时朱某在佛山经营服装生意,受到邀请的徐某便前往佛山,朱某安排了他的衣食住行,徐某负责买菜、做饭、洗碗等杂务,不计报酬。2019年初朱某创业失败返回岳阳,徐某回到华容。2021年徐某再次来到岳阳,在朱某租赁的仓库务工。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服装店连续13个月向徐某发放工资共计28500元。2022年8月仓库搬迁后朱某未再安排徐某工作,但仍允许徐某继续居住至当年11月,后由徐某父亲将其接回华容。

案发地
跟随朱某在佛山、岳阳生活务工期间,徐某一直寄望朱某帮自己介绍女友,渴望依靠感情支撑生活。回到华容后,徐某认为朱某当初帮他找女朋友的承诺没有兑现,对自己的询问置之不理,觉得活下去的希望破灭,心生怨恨,多次打砸朱某仓库门窗玻璃,还向朱某亲友发送怨怼信息,扬言要杀掉朱某;同时自认为朱某拖欠后续工资,持续向朱某夫妇催讨。
自2023年起,多重因素之下徐某决意杀害朱某,他认为使用枪支作案最为稳妥,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陆续购置配件,自制一把能够击发钢珠的管状发射器,并多次在老家附近进行击发实验。2025年4月至6月,徐某携带凶器多次到朱某住所附近蹲守伺机作案。2025年6月26日14时许,徐某在小区负一层电梯旁蹲守,见到朱某走出电梯便尾随上前,趁其不备从后方朝朱某后脑勺击发钢珠;朱某回头时,钢珠击中其右前额并贯穿头部射出。朱某倒地后,徐某又向其左胸背部击发第二枚钢珠。
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被诊断为边缘性人格障碍,但作案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曾多次对徐某施以援手,徐某非但不知感恩,反而将自身困境归咎于对方未兑现承诺,作案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极大,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无悔罪表现,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余元。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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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海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