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俩车主撞完车各说各理:一边说谈好的4千反悔,一边说没拿到赔偿先掏钱太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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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日常行车上路,磕碰事故在所难免,而事故定责后的赔偿往往最容易产生矛盾,如果一方车辆没上保险,事情就变得更麻烦。

据霸州王先生(化名)说,8月30日,我开着电动三轮车带着一位朋友,沿京德引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到撒袋营村交口时我要左转,转弯过程中,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我的三轮车侧翻,双方车辆受损,我和朋友受伤。当时,对方的车开得比较快,我车辆拐弯时对方的车还在很远的地方,拐过弯来,对方的车就到了眼前了,我根本来不及反应。

此次事故经交警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司机负次要责任,我三轮车上的朋友无责任。经和对方司机及保险公司协商,就我的损失达成协议:对方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我6000元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电三轮维修费等所有费用。现在对方司机不在保险赔偿单上签字,所以保险公司给我的赔偿款6000元打不过来。对方司机说先让我给他修车费,他才能在保费单上签字。

我有点想不通,我的电动三轮车没有保险,基本也被撞废了,我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为什么我挨撞还得赔偿给撞人的人钱?

据对方司机说,我在京德引线上正常直行,由于对方电动三轮车司机不观察路况突然拐弯,造成了此次事故,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对方司机负主责,我负次责。我车辆的保险承保公司对三轮车驾驶人和乘坐人的赔偿款出了保单,我签字后保险公司就能给付。之所以没有签字,是因为我们当时起草了个协议,修车费大概6000-8000元,我让对方单独给我4000费用就完事,他的损失由我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给他。对方开始同意,后来又反悔,最后由交警出了个责任认定,我们按认定的责任划分损失和费用。现在我的车没有修完,具体修车费应该一两天会出来,这个需要他按责任比例分担,他的保费这几天应该会支付给他。

目前,双方争议核心集中在事故修车费用的分摊与保险赔付的先后顺序上。事实上,交通事故的损失赔付始终遵循责任划分原则,主次责任对应双方双向损失赔付。希望双方能理性看待事故责任,依据事故认定书和保险条款友好协商,厘清各自损失与赔付义务,尽快妥善解决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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