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广东正式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按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明确,广东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烧蜂、熏蛇鼠;禁止烧山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以及烧田基草、果园草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出行游玩,共守绿水青山,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村民心存侥幸引发山火,获刑1年9个月,赔偿20。
来源:广东应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