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车主两天两次占用应急车道,被罚6000元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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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深圳交警表示,网传情况属实。近日,深圳车主刘先生两天内两次在沈海高速同一路段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被电子监控抓拍,合计被处以罚款6000元、记12分。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刘先生称,9月30日,自己因着急去上班,走了应急车道;次日,他又在同一路段驶入应急车道。他看到第一条违章时已经是第二天,上午又走了一次,2天被拍了2次。刘先生表示,不知道要被罚这么多,国庆假期后将去线下处理违章,并以此提醒其他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国庆假期期间,交警紧盯高速公路,重点整治车辆随意变道、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停滞留等违法行为。国庆假期首日,西部高速交警便在沿江高速上查处多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现场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并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或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紧急停靠带的,处三千元罚款。

应急车道是供救护车、抢险救援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是“生命通道”,绝不是“避堵捷径”。部分驾驶人认为的紧急情况,如困了临时歇息、更换驾驶员、设置导航查地图、开工作会议等,都不属于紧急情况,若因此占用应急车道,均属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强调,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会延误紧急救援,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严重后果;同时,驾驶员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线,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易造成交通事故和加剧拥堵。

【应急车道,多“急”才能停?】

1.紧急任务

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

2.等待救援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车辆突发故障或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行驶;车辆载物遗洒、飘散等情况,需立即停车处理;司乘人员突发危及生命的疾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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