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醉驾逆行7.2公里,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近日,深圳交警处置了一起危险的高速醉酒逆行事件。

广东深圳的邓某在宝安饮酒后驾车回家,从芙蓉收费站驶入外环高速,随后在标有“内部通道 禁止掉头”处掉头,并在高速上逆行7.2公里。期间,其与149辆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交通冲突,32辆车被迫紧急避险。

深圳交警迅速将其截获。经鉴定,邓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邓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醉酒驾车,轻则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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