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开发区条例 激活产业发展动能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的决定》作新闻发布。

持续深化开发区改革

开发区是我省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自2019年出台以来,在规范和促进开发区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有利于系统性解决开发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发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此次修改,一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退出机制,对开发区实行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二是理顺管理机构权责,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在项目推进、招商引资、盘活资产等方面的职责,理顺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权责关系;三是精准剥离社会事务,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增强开发区发展动能

推动开发区管理机构集中精力抓经济、谋发展,构建集群引领、链条支撑、园区承载的产业格局。

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将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定位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和发展未来产业”。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要求开发区应当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延长、补齐、做强重点产业链。

突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开发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破解开发区发展难题

针对当前制约我省开发区发展的主要问题,通过修改和细化条例有关规定,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规范招商引资。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依法开展招商引资,规范开发区招商引资行为。

推进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开发区探索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开发区发展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规定开发区应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

规范开发区管理运行

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规范变更撤销程序。明确开发区更改名称、变更类型、调整区域、扩大区域或者撤销开发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设立程序办理。

动态调整授权事项。规定对授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结合开发区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确保下放权限适配发展形势、贴合工作实际。

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开发区资产、负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开发区管理机构以及运营公司举债、融资的约束和监督,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太原日报 李俊华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