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1人死亡,法院判了!司机、乘客、平台,均需担责……出行别省这几秒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网约车临时上下客

到达目的地后

车一停,门一开

这个再普通不过的动作

稍不留神就可能造成“开门杀”

......

近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2024年12月,驾驶员王某送乘客张某到达目的地附近后,将车辆停靠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张某开门下车时,与从后方驶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骑行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涉事车辆登记在杭州某汽车租赁公司名下。事故发生时,王某尚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100万元;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40万余元,因驾驶员王某、乘客张某和网约车平台各自存在过错,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汽车租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扇车门,一场事故

为何五方的责任各不相同?

网约车遇“开门杀”,

责任怎么分?

1.注意义务是什么?

“注意义务”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可能产生的危险,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发生的法律义务。虽然是个法律用语,但也时刻伴随在我们的日常出行中:雨天开车慢一点,路口转弯多看一眼,乘客下车前确认后方有没有来车,这些都是为了避免危险发生。

在一场事故中,涉事各方掌握的信息和避免事故风险的能力并不相同。比如,驾驶员可以决定在哪里停车,乘客需要开关车门,平台负责审核营运准入门槛,车主则要保证用于出租出借的车辆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等等。谁更容易发现危险并阻止危险发生,通常就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2.保险公司赔不赔?

本案诉讼中,保险公司认为张某作为乘客不属于被保险人,其开门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保险赔付。真的是这样吗?

事实上,车辆停靠、乘客上下车这一过程本来就是车辆使用情形之一。对骑行者而言,是驾驶员违规停车与乘客未经观察开门共同造成了这起事故,乘客应负的责任也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开门的是乘客为由主张把这部分损失排除在保险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或者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于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的情形,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乘客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依次赔偿。保险赔付后仍不足的,由乘客、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司机与乘客,责任如何分?

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再看作为侵权人的司机和乘客各自的责任。门是乘客开的,为什么司机的责任可能更重?关键还要看以下三点。

①司机停车放客,地点选得对不对

如果乘客没有提出要求,停车下客的位置往往由网约车驾驶员选择。驾驶员经常接送乘客,对临时停车带来的风险更有预见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本案中,驾驶员王某却选择将网约车停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把乘客和后方车辆置于危险之中。

②乘客开门之前,有没有观察和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还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乘客张某作为实际开门的人,在车辆停靠后没有先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推开车门,显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驾驶员王某在停车后没有及时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也没有通过后视镜协助观察,同样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③两个行为,对事故各起了多大作用

裁判中所说的“原因力”,就是各个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了多大作用。本案中,驾驶员违规停车增加了风险,乘客疏忽开门使危险成为现实。两种过错前后相接,共同造成事故。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驾驶员王某选择在禁停路段停车,又没有合理提醒乘客张某观察后方,作为营运驾驶员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因此其过错程度要高于张某。

说到这里,还有一方容易被忽略:本案的网约车登记在汽车租赁公司名下,法院却没有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这又是为什么?

租车自驾:

车是租来的,事故谁负责?

租车,对于自驾游爱好者来说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在注意安全、平安出行的同时,也可以了解一下租赁关系下的事故责任。

1.租赁公司是车主,

就一定要赔吗?

车辆发生事故并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不能只看行驶证上写着谁的名字。租车自驾情形下,车虽然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真正使用车辆的通常是租车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租车自驾发生事故,保险赔付后仍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实际使用车辆的人承担,租赁公司作为车主也并非当然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是否存在过错。比如,明知使用人没有驾照或者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将车辆出租出借的,就可能被认定有过错。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进一步明确,所有人、管理人在其过错范围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回到这起案件中,租赁公司虽然是登记车主,但法院未认定其存在相应过错,也就没有判令承担赔偿责任。

2.租来的车,能怎么用还得看约定

租车自驾时,还要与租车平台或租赁公司明确约定用车范围。比如,有的平台对行车里程有限制,有的公司不允许车辆跨省等等。倘若超出约定范围用车,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还规定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在租用车辆后,既不要驱车前往约定之外的地点,也不要随意把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当车辆出现异常提示时,应尽快停到安全地点并联系租赁公司,不能为了赶行程去冒风险。至于由谁承担维修费,还需要结合故障原因和合同约定具体判断。

辅助驾驶:

让车自己开,人能歇着吗?

长途出行,很多人会想到打开辅助驾驶歇一歇。这种情况下,驾驶员能不能放任不管?遇到道路施工怎么办?真出了事故,又该由谁负责?

须记住,在辅助驾驶下,驾驶员仍需保持“人车共驾”,发现车辆、道路或者天气等不适合继续使用时应当及时接管。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7955—2026《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对辅助驾驶的运行范围、驾驶员状态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可见,现阶段的辅助驾驶并非真正的自动驾驶,受技术限制还无法保证在所有情况下安全行驶,行车义务和事故责任依然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1.喝了酒、犯了困,

辅助驾驶能免责吗?

聚餐饮酒时,有人可能会开玩笑说:“没关系,我让车自己开回去。”可千万不能这么做。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驾驶员醉酒后开启辅助驾驶,利用装置逃避系统监测,躺在副驾睡觉的案件,该驾驶员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用沉重的代价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开启辅助驾驶后,驾驶员仍是驾驶主体,应关注路况并随时准备接管;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仍应依照该法第九十一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睡觉同样意味着失去观察道路、接管车辆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还明确,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且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路遇占道施工,还能继续用吗?

施工路段的锥桶、临时标线、指挥人员及突然变窄的车道等复杂情形都可能增加辅助驾驶期间摄像头、雷达识别和系统决策的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要求驾驶人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明知前方正在施工、车道线混乱的情况下,仍然全权交由辅助驾驶是很容易引发事故的,尽管部分车辆已经能够应对一些城区施工场景,但驾驶员仍需减速观察,遇到关闭辅助驾驶的警示牌或系统提示接管等情形时,应当关闭辅助驾驶,及时接管车辆。

3.出了事故,车企也可能担责吗?

辅助驾驶状态下发生事故,要根据事故原因判断责任。驾驶员没有观察复杂路况或者本身存在超速超载、走神分心等情况,未按提示及时接管导致事故发生的,通常应当依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正常使用辅助驾驶系统,车辆却发生错误转向、异常制动等软件层面的问题,或者传感器等元器件本身就存在缺陷,并且与事故损害之间还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车企也可能承担产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十一项明确提到,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因车辆缺陷与驾驶人的过错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同时请求驾驶人和车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辅助驾驶期间发生事故后,除了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外,还要保存好行车记录仪视频及车辆故障信息,必要时,可以要求车企提供或依法申请调查取证相关行驶日志和系统数据,帮助判断事故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出行别省这几秒

搭乘网约车出行,乘车到达目的地后,不妨“先看后开”,不要图省事直接开门。可以先通过后视镜或向后方观察,确认后方没有骑行者和行人靠近后再下车。如果发现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或者禁停路段,可以请司机停靠到附近允许停车的位置再下车。驾驶员到达目的地时,也应留意标志标线和周边交通,选择安全的下客点。车辆停稳后,观察后视镜,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儿童乘车时,应提醒由同行成年人确认安全后开门。骑行者经过停靠车辆时千万不能大意,应当提前减速尽量保持距离,多为他人留出一点空间,就是多给自己留出一点反应时间。

租车自驾的,出发前要看清合同约定,做好车况检查工作,驾驶途中发现异常也要及时联系租赁公司处理。

使用辅助驾驶的,要了解车辆配置的辅助驾驶功能适用范围,时刻做好遇到复杂路况时随时接管的准备。

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从下车前的多留神观察,到租车时的多留心核对、“智驾”中的多留意接管,很多风险都能在发生前避免。

来源:临平法院、杭州中院

值班编辑:夏琳 一审:王茜茹

二审:徐佳佳 终审: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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