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曝光3起网络食品违法案:虚假宣传、无证生产被查处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图片

10月8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3起网络食品违法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 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案情简介: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食品,其商品页面广告暗示该食品具有降血压等疾病治疗功效或保健功能。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构成发布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商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案件启示: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也不得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电商经营者应熟悉广告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规范商品详情页宣传内容,避免因误导消费者而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二 某公司无证生产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玉米面案

案情简介:洛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玉米面,并通过网络平台直播等方式对外销售。另查明,其产品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洛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玉米面,并处罚款。

案件启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依法如实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无证生产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食品,不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三 某合作社无证生产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果酒案

案情简介:镇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合作社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果酒,并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镇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果酒,并处罚款。

案件启示:网络平台扩大了销售范围,也放大了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不得借网络销售逃避许可监管。

来源:商洛市场监管

编辑:吴函 责任编辑:田芊

审核:孙黄荣 签发:张永罡

图片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