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新增交通监控,10月15日起专拍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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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水县公安局将启用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实时抓拍取证。现将监控路段点位及抓拍的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设备地点

违法行为

违法代码

柳开线K2+800

(杨乐堡)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4.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10.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1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12.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1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1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1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1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1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1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1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0.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6094、

6093、6092、6049、6048、6047、1916、1915、1914、1913、1650、1635、1634、1633、1632、1369、1130、1129、1128、

1127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公告发布七日后10月15日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文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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