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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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骑行电动车

也要遵守交通法规

不然不仅自己受伤

还要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期

景德镇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让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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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0日,余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未靠右行驶至路口,无视交通信号红灯指示,在路口横穿与一辆黑色正常左拐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人伤车损的交通事故。万幸的是,余某无大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余某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不少电动车骑行者为争抢几秒通行时间无视红灯,认为“车辆会避让”。殊不知,机动车正常行驶路口视线容易存在盲区,加之制动距离有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行者需依法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切勿因一时便捷,付出违法、受伤、赔偿的多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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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跃

校 对:吴立群

一 审:徐 玲

二 审:刘 燕

三 审:曾丽萍

文章来源:景德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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