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乡土和睦!富宁法院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酒后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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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9月30日,富宁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瑶族村寨——归朝镇龙门村,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酒后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让群众在家门口近距离感受司法威严、接受法治教育。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酒后滋事引发的邻里刑事纠纷。被告人谭某与被害人韦某为同村村民。案发当日,二人酒后因日常琐事发生言语争执,继而爆发肢体冲突。争执过程中,谭某持烟筒击打韦某头部、鼻部,造成韦某身体受伤。经司法鉴定,韦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谭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法槌敲响,巡回审判正式开庭。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诉人依法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完整还原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条。被告人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量案件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及邻里关系修复需求,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判决清晰传递司法导向:邻里纠纷绝非暴力伤人的借口,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已达刑事追责标准,必将受到法律惩处,这是司法不容突破的底线;而适用缓刑,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为当事人悔过自新、修复邻里关系留存空间。

此次巡回审判,是富宁法院“坡芽和讼”司法治理智慧向刑事领域延伸的生动实践。刑事领域的“和讼”,并非纵容违法、姑息过错,而是精准落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暴力伤人、酒后滋事的违法行为坚决惩戒震慑,守住司法刚性底线;对主观恶性小、真诚认罪悔罪的轻罪案件柔性处置、治病救人。

群众黄永万表示,让村众在家门口感受公平正义,听懂法律,看懂庭审,用心化开村众矛盾纠纷,把司法服务送到村众身边。

富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农文单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酒后冲动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我们少数民族地区民风淳朴,邻里亲近,亲朋好友聚餐饮酒是本地习俗,但是习俗不能突破法律底线,醉酒更不是违法的理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喝酒有度,行事有尺,遇事守法,邻里相让。

下一步,富宁法院将持续深耕“坡芽和讼”司法治理品牌,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活动,以“一案一治、一案一育”的司法担当,让司法威严与乡土温情双向并行,持续筑牢边境乡村平安稳定、邻里和谐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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