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十二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依法判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阎某某长期纠集何某某、卢某某等共九人,在营口地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刘某纠集臧某某、王某某,长期非法使用海域,多次对附近渔民实施殴打、拦截、辱骂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非法捕捞水产品,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形成恶势力组织。纠集者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迅速行动,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强表示,此次集中宣判,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打击声势,彰显了营口法院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定不移扛起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