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发布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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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2026年中秋国庆假期已结束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陆续全面复工复产

双节叠加、假期较长

人员返岗后容易出现思想松懈

精力不足等节后综合征

部分企业为追赶工期

存在抢进度、超负荷生产等情况

叠加季节交替、天气多变

特种设备故障诱发因素增多

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

复工复产阶段

已成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易发高发的关键节点

为有效化解复工复产阶段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金湾区市场监管局

现就特种设备复工复产

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

PART.01

节后复工复产主要安全风险

各单位要清醒研判

复工复产阶段

特种设备领域突出风险

重点防范三方面隐患

1.人员存在节后综合征风险

从业人员虽已返岗复工,但容易出现思想麻痹松懈、注意力涣散、身心疲惫、情绪焦躁等状态,极易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诱发安全事故。

2.设备运行状态不明风险

假期长期停机的特种设备,受风雨侵蚀、环境潮湿、鼠咬虫蚀等影响,易出现零部件锈蚀、连接部位松动等问题。若未开展检查、维护保养就直接投入运行,极易发生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3.超负荷生产放大安全风险

部分企业急于追赶生产进度,出现人员、设备超负荷运转现象;受天气多变影响,设备故障概率进一步提升,容易出现现场管理无序、作业人员超时作业、作业工序被压缩等问题,安全风险持续放大。

PART.02

复工复产重点安全工作要求

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

要结合自身生产实际

细化完善安全管控举措

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安全保障

重点落实以下六项工作

并同步明确各项工作的

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留存相应记录备查

1.开展一次安全责任承诺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导复工复产工作,编制完善复工复产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厘清各岗位安全职责,实现以岗定责、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层层压实岗位安全责任。

2.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新入职、转岗换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要求,保证上岗人员熟练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程、风险防控要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同步做好安全总监、安全员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留存培训考核记录并存档备查。

3.开展一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历年国庆节后复工复产时期,多地曾发生叉车、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同类事故教训,复工前组织全员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筑牢从业人员安全思想防线。

4.召开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

督促各生产班组召开复工复产安全专题班前会,结合岗位作业实际,讲清作业任务、风险点位、隐患排查重点以及风险防控处置措施,把安全要求传递到每一名一线作业人员。

5.实施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

对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安全检查清单,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应急救援设施,以及高风险作业场所、关键设备部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状态,检查设备本体有无损伤破坏,核验安全附件、保护装置校验有效性。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完成整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特种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6.落实一套完整安全防护举措

系统研判复工复产全流程各类危险因素,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完善安全防控措施,规范设置风险警示标识,配齐安全防护装备与应急物资,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设备启动、试运行前,必须清退作业现场无关人员;安全条件不具备、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严禁开展调试及试运行作业。

在上述六项工作的基础上

各单位可参照

“一案、两签、三试、四收、五查”

工作机制统筹推进

一体落实

避免多头布置、重复安排

一案:编制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两签:做好员工返岗签到报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试:开展试调度、试设备、试防护装置;

四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承诺、落实安全警示教育;

五查:排查人员思想状态、排查培训交底落实情况、排查安全防护措施、排查安全管理记录、排查各类违章行为。

同时,各单位须严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要求

做到“三落实、两有证、

一检验、一预案”

•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 特种设备取得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各项基础条件缺一不可。

PART.03

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

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相关单位

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已明令淘汰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设备“带病”运行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单台叉车、单部电梯违法使用,就可能面临高额处罚。

3.未配备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安全总监、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未依规履行安全岗位职责的,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从事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同样须依法履行相应义务,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开展检验检测、维保活动;一经查实,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一旦发生锅炉爆炸、叉车伤人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涉事单位除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引以为戒

从严人员管理

做实设备隐患排查

在复工后尽快完成

上述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并留存相关记录

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严格落实特种设备74号令

安全总监、安全员配置

及履职要求

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全力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转发周知

来源丨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陈知棠

责任编辑丨温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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