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睢宁当街查处多人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国庆假期,

为全力守护辖区群众出行安全,

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睢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辅警

全员坚守岗位,

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

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违法案例

01

10月2日,在双沟镇新城街与双塔南路交叉路口,驾驶人曹某被查获存在准驾不符且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呼气酒精检测值7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02

10月3日,在塔双线252省道与翔宇大道交叉路口,驾驶人鲍某被查获呼气酒精含量42mg/100ml,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从重处罚。

03

10月5日15时许,王集中队执勤民辅警在324省道241公里处查获驾驶人宋某某,经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6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很多驾驶人心存侥幸,

认为酒驾只是小事一桩,

无非罚款扣分。

殊不知,

酒驾、醉驾的违法代价极高,

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驾照吊销,

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留下犯罪记录,

影响个人及家庭长远发展。

酒驾、醉驾官方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mg/100ml≤酒精含量<80mg/100ml】

1. 初次酒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 二次饮酒驾驶: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准驾不符叠加酒驾:两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从严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80mg/100ml】

属于刑事犯罪,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会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政审、就业及子女政审等造成深远影响。

四大高频酒驾误区,

很多人都中招!

四大高频酒驾误区,很多人都中招!

不少酒驾违法行为,

都是因为驾驶人对酒驾认定

存在认知偏差、盲目自信导致。

以下误区,

务必彻底认清、坚决规避!

误区一: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有人认为中午饮酒晚上开车,或是前一晚喝酒,次日早上就能开车。事实上人体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代谢周期有的比较长。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即为饮酒驾车,达到80mg/100ml则为醉酒驾车,和饮酒间隔多久没有关系。

误区二:酒后开一小段路不属于酒驾。

酒驾认定和行驶距离、车速无关。哪怕只是短途挪车,只要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就构成酒驾,将依法查处。

误区三: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的轮式车辆。二轮、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同样适用酒驾、醉驾处罚标准,违法必究。

误区四: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浓度。

部分驾驶人被查获后,试图通过喝水、抽烟、嚼口香糖掩盖酒味、降低酒精数值,这样做完全无效。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肺部呼出气体,并非口腔气味,最终以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作为法定判定依据,任何掩饰手段都无法逃避处罚。

饮酒后驾车

会直接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下降、

反应变慢、操作失常,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

而二次酒驾、准驾不符叠加酒驾

这类违法行为,

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违法成本更高。

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饮酒后务必选择代驾、亲友接送、

公共交通等安全方式出行。

睢宁交警全天候巡查值守,

酒驾整治不分白天黑夜、不松懈、不放松,

切勿以身试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文明守法出行,

平安守护每一次归途。

记 者 | 周杨

编 辑 | 葡萄

一 审 | 李璇

二 审丨丁科

三 审丨仝勋

监 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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