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再添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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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疆内自住住房装修。

10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中心发布了《关于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此举旨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进一步激活住房消费市场,完善住房公积金全生命周期保障功能,切实帮助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副科长李建伟介绍,本次装修提取政策适用于缴存职工疆内住宅类自住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等非住宅类房屋不在办理范围内。新政明确了提取额度与频次标准,兼顾普惠性与规范性。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有产权人,可就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产权人10年内各只能提取1次。提取金额按住房所有权建筑面积×1300元/㎡计算,同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及共有产权人装修提取合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申请条件方面,新政划定清晰准入门槛,保障政策精准落地。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因违规提取列入限提名单的,不得办理;两次装修提取间隔不少于10年,时间以上次办结装修提取业务时间为准。

购买疆内新建商品房,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交付之日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申请;购买疆内再交易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以上5年以内办理申请;持有疆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取得10年以上,可办理装修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购房,可同步申请装修提取,装修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办理材料包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人I类银行卡、婚姻关系证明、提取承诺书、业务凭证;委托代办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适用贷款同步提取情形的,还需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及放款凭证等。

针对多人共有房产、产权来源、婚姻变更等特殊情形,新政也作出细化规范。非直系亲属共有住房,各产权人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房产所占份额,整套房屋总提取额度不超上限;因婚姻变动导致产权核验不一致的,需完成房产析产后方可办理提取;产权来源为购买、拆迁安置、异地补偿、集资房,参照新建商品房规定办理;产权来源为买卖、拍卖、析产、继承、赠与、互换,参照再交易住房规定办理。疆内异地住房装修提取按照该中心标准执行。

据介绍,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今年乌鲁木齐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持续释放民生红利。年初上调租房提取额度,将无房职工每月租房提取上限提至2500元、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每月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中再度扩容,新增物业费、维修资金、车位等相关提取场景,同时取消二手房30年房龄限制,采用“房龄+贷款期限”合计不超过60年的标准,政策适配性持续提升。系列惠民新政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使用场景,释放民生红利,有效减轻群众住房装修资金压力,持续提振住房消费活力。

市民若有政策咨询,可拨打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服务热线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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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王媛媛

编辑:段洁

审核: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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