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AI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3年培养万名复合型人才,最高补助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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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6〕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助推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人力资源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方向,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深度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智能应用底座

1.强化中试基地核心支撑。围绕人力资源培养、评价、流动、利用、保障与治理等五大核心业务,从数、算、模、用四个维度搭建共创平台,发挥中试基地在要素支撑、中试验证、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标准引领、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功能,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2.加大产业算力资源扶持力度。打牢人力资源服务业算力基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算力补贴降低成本,对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数据标注、数据分析等算力应用,并在相关算力调度平台或与之联通的第三方平台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依法依规给予算力补贴,每个单位每年补贴最高100万元。探索成立人力资源服务业算力银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入闲置算力资源,按需提取或跨机构调剂使用,提高算力资源整体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人力社保局)

3.加快建设行业数据集。统一搭建人力资源数据治理与开发平台,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对承接国家计划任务的数据基础设施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围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重大场景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对通过国家质量评测、应用成效显著的高质量数据集项目,经市级评选通过的,依法依规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经营主体在依法履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在可信环境内开展数据流通交易。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激励人力资源服务数据融合创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人力社保局)

4.支持行业大模型底座研发。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产学研等力量开发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模型,对通过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备案的,开放人力资源开发、人才服务、企业用工管理等应用场景,纳入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或参与研发行业大模型底座,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依法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税务局)

二、建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平台

5.加快建设中试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试基地的中试服务作用,支持中试基地申报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中试基地对其新产品进行中试验证。支持中试基地参与国家级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和应用,链接算力、数据、模型等创新资源,降低应用开发成本。支持中试基地为人工智能人力资源产品提供数据安全、算法安全和应用风险等评测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6.加快搭建产业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孵化平台所在区县出台支持平台建设发展的具体举措。支持建设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才市场,对申报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达标的区县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部门,分档次给予200万—1000万元的奖励;对申报特色“星级”楼宇并达标的运营机构,分档次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7.加快创新人力资源应用场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行业级人工智能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将解决方案纳入“场景需求清单”和典型案例库,在全市重点行业推广应用。鼓励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链主企业开放真实用工场景,联合开发智能人力资源测评、企业人机协同组织管理、技能人才画像等应用。迭代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开发智能人岗匹配、失业风险预警等智能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

8.加快打造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平台。按照法定职责和有关规定,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共享市场监管、社保、税务、信访等多源数据,建立全链条的人工智能治理新体系。构建网络虚假招聘信息巡检智能体,打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雷达”服务平台,强化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聘平台、用工平台的智能化监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办、重庆市税务局)

三、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群

9.加强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引领性培育。依托中试基地培育一批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集团,引进一批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办公场地、人才配套、场景开放、研发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申建、运营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平台,发挥业务优势串联上下游企业,开发集成化、一站式人力资源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10.加强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特色培育。制定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专精特新”评价标准,支持专业化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耕细分领域,聚焦高端人才智能寻访、数字技能智能化培训、HR技术工具研发、数字化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灵活用工智能解决方案、薪酬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职业发展规划等赛道,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潜力大的“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11.加强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初创企业成长性培育。强化中试基地配套服务,为人工智能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免费基础算力和数据资源、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常态化举办人工智能人力资源创新创业路演,对优质初创项目按规定给予股权投资。探索建立首贷首投激励机制,加大对首次获得贷款或股权投资的人工智能人力资源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一人公司”(OPC)等新型服务形态发展,依法依规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服务补助、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措施,配套提供创业培训、导师帮扶、“渝创渝新”创业赛事举办、便捷政务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12.打造“人工智能+HR+产业”协同发展体系。鼓励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9611”现代服务业体系、“36316”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体系建设,打造嵌入式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化收益共享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依托中试基地将内部人力资源人工智能能力产品化、平台化,对外提供行业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

四、培优人力资源服务业生态

13.培育人力资源开源生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人工智能等软信领域企业、开发者社区、开源基金会打造开源社区,开放深度学习框架、预训练模型等关键技术,在大模型、智能招聘等领域培育一批开源项目,对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开源社区、开源组织和开源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14.共建人力资源产训融合生态。依托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试基地设立产训融合中心,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孵化载体联合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就业“一站式”服务。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集群,采取公开遴选方式,建设一批“产教评就”技能生态链,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单位、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给予相应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15.搭建交流合作生态。支持举办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业大会、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应用大赛等活动,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项活动补助最高100万元。鼓励举办产业峰会与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场景对接会,发布需求榜单,促进技术供需精准匹配。鼓励参加“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智博会”等国际国内人工智能领域展会,推动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政府)

16.优化行业标准与知识产权生态。构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需求图谱、编目规则、归集机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数据格式、质量评估、应用安全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经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前瞻布局,加强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创新成果申请注册和转化运用。依托中试基地搭建知识产权协同共创机制,形成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优质标准与知识产权成果,面向全国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要素保障

17.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及市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加大对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技术研发、场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早期创新项目和种子期企业。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政府)

18.强化人才保障。依托市级引才计划,支持有关用人单位引进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领军人才和跨界行业专家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科研经费等支持。依托中试基地3年培养10000名熟悉人力资源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提升行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出台市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加大人才评价激励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19.强化安全保障。强化零信任、隐私计算等技术应用,依法依规做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工作,加强对重要数据、个人信息和政务信息安全的防护,确保数据安全。推动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的安全能力建设,提升人工智能内生安全水平,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加强前瞻评估和监测处置,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合规、透明、可信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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