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成都金堂县的李女士反映,她在2017年购入一套顶楼二手房,出租八年多都没人发现异常。今年10月4日,她从邻居处得知,自家客厅楼板正上方的楼顶天台位置,居然有一座建于2009年的简易土坟,此事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太膈应了”“这房子以后还怎么住”,也有网友直言“原房东缺德,故意隐瞒重大瑕疵必须追责”。(女子买的二手房楼顶有座坟,就在客厅正上方,买房多年毫不知情;邻居:2009年埋着病逝7岁男童;警方已取走尸骨作进一步鉴定)
据四川观察等媒体实地探访报道,事发地点位于金堂县南滨路一栋居民楼的楼顶天台,属于整栋业主的共有区域,上面的坟由建渣堆砌而成,中间已经被挖开。目前李女士已经整理好证据计划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但原房东目前无法联系,维权暂时陷入僵局。李女士已经报警,警方到场后取走部分遗骨做进一步鉴定,遗骸身份核查与事件溯源工作仍在推进中。

10月8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杨敏表示,楼顶天台属于整栋业主共有区域,当年的私自埋葬行为本身就涉嫌违规。原房东未将这一重大信息提前告知李女士,该事项很可能影响购房人的购买意向与房屋价格,属于足以影响房屋交易决定和估值的重大事项,卖方负有主动披露义务。
杨敏指出,买方在得知真相后一年内可起诉撤销合同,但法律对撤销权设有双重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李女士2017年完成房屋过户,2026年才得知此事,已明显超过5年的最长除斥期间,“撤销合同+退房”的路径在法律上极大概率无法走通。
杨敏表示,李女士可尝试三条维权路径:一是协商解除,如果买方不想继续居住,可尝试与原房东协商退购或者获得补偿。二是协商不成可主张索赔,以原房东隐瞒重大瑕疵、违反如实披露义务为由要求折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是联合物业、同楼其他业主与社区共同推进处理,要求当年实施埋葬的行为人将遗骨迁至公墓,恢复楼顶公共区域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顶天台属于该楼业主共有区域。另据《殡葬管理条例》,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针对该事件的行政违规部分,李女士可同步向街道、民政部门反映情况。
杨敏也提醒消费者,购买顶楼、一楼、老旧单位房改房时,不能只核查产权证。签订合同前,可将“无坟、无骨灰、无非正常死亡、无公共部位占用”等内容写入补充协议,并约定明确较重的违约责任。此外,过户前应向老邻居、原物业、社区多方了解房屋的历史情况,也可查询12345投诉记录和裁判文书网相关信息。消费者发现被隐瞒后,应第一时间录音、拍照、保留邻居证言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