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8日)
话题#多方回应客厅楼板上方埋男童尸体#
冲上微博热搜

近日,四川成都金堂县李女士反映,称自己买的二手房客厅楼板上面有座坟。这套房子自己买了8年,但此前对此毫不知情。据邻居说,坟里埋着一名病逝的7岁男童。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17年在金堂县买的一套二手房,所购房屋位于单元楼顶楼7楼。过去8年多,房屋一直用于出租,直到今年10月4日才从邻居口中得知,房屋顶楼天台、客厅楼板正上方竟有一座坟。坟里埋着一名病逝的7岁男童,于2009年9月埋在此处,男童生前就住在这个院落。
谈及为何楼顶会有一座坟,邻居表示对此也不知情。
李女士报警后,警方到场将坟挖开,发现部分尸骨。目前,警方已取走尸骨作进一步鉴定。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坟系用建渣堆起的简易坟,中间被挖出一个坑。李女士指着手机里的照片说:“哎你看嘛,昨天牙齿都还在里面。”李女士认为,当初购买二手房时,原房东隐瞒了7楼顶上有坟这一信息,对房屋造成一定
影响。她希望找到原房东让其承担一定责任,但目前联系不上原房东。
10月8日,从金堂县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中,后续以官方通报为准。

图据四川观察
网友:太恐怖了!




律师说法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表示,房屋屋顶存在坟茔,正常购房时买房者如无人告知很难发现,而坟茔又是足以影响购房人购买意愿、房屋交易价格的重大隐蔽事实,房主应在交易前主动告知这一情况。原房主若知情而未告知,应承担相应责任。
朱雪表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非公墓区域埋葬遗体,楼栋房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占用建坟。在楼顶建坟的举动,侵犯了该小区全体业主的居住安宁权益。另外,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管理职责,楼顶长期存在坟墓而未被发现和处理,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朱雪表示,此事中,原房主若对此坟茔完全不知情,则不应承担责任;如知情而故意隐瞒,其隐瞒行为直接导致李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房,应承担合同撤销后的返还房款及损失赔偿责任;建坟行为人违反殡葬管理和物权规定,应限期迁坟、恢复原状并赔偿;物业公司因管理缺位,可能承担补充性的管理责任。
此外,朱雪指出,本案合同签订于《民法典》实施之前,究竟如何适用法律要结合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判断。《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第152条在《合同法》第55条基础上,新增了“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的客观最长期间。如李女士的购房合同签订于2017年10月1日及之后,则应当适用《民法总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最长 5年除斥期间,或存在超期无法撤销合同的情况。若合同签订于2017年10月1日之前,撤销权行使期限适用《合同法》第55条,没有5年客观期间的限制,仅受“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的主观期间约束。
“充分理解逝者家属失去孩子的悲痛心情,但缅怀逝者应以合理方式,在房顶建设坟茔有损后来的购房者和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朱雪说。
编辑 | 程婷
来源 | 四川观察 新民晚报 大河报 极目新闻 网友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