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安徽六安。顾客圆女士在“好想来”购买零食,结账时付款154元。到家前查看小票时,她发现上面混入了一大半自己并未拿取的商品。重新核算后,她真正购买的零食价格为35元,相当于被多收119元。
圆女士当时急着回家做饭,付款后才察觉异常,随后折回门店,将未购买的商品退掉。她表示,让自己不舒服的并不是这119元,“店员从头到尾没给任何解释,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这并非“好想来”首次在结账环节出现问题。河南一名顾客购买奥利奥、魔芋爽各1份,被扫成2份,多收13.8元;店长调取监控后确认是扫码机自动识别,最终道歉并赔偿300元。
济南有消费者的小票里凭空出现“水饺”,店员承认将上一位顾客的订单错结到了自己账单上。此外,四川广安、河南周口、江苏徐州等地,“好想来”还接连陷入“鬼秤”“复称差价近一倍”的争议。
法律层面,不能将所有“多收钱”都直接定性为欺诈。若属于收银员手误、系统未清零、将前一单混入等情况,商家应退差价,但是否适用“退一赔三”要看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若查实存在故意重复计费、故意称重作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可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
圆女士说,如果当时不赶着做饭,会要求商家赔偿。这也点出了普通消费者的现实:量贩零食客单价低、商品碎、称重和扫码混合,很多人付款后不会逐行查看小票;等回家发现时,举证和返店成本可能比多收的几十元还高。
品牌总部可以发声明“零容忍”,但消费者更需要的是门店动作:结账时主动报总价、小票异常当场复核、店员愿意查询后台、总部不要把问题全甩给加盟店。
低价零食店赚的是“信任薄利”——顾客相信不会被多扫一根棒棒糖,如果连小票都对不上,品牌再大也经不起一次次“119元”的消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