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8日讯 近日,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效能。
政策背景与起草过程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财政部、中国残联和山东省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潍坊市扶残助残工作实际制定。
起草工作自2026年7月1日启动,经政策梳理、资料收集、借鉴周边地市经验、研讨形成初稿后,于8月25日向市民政局征求意见,8月28日至9月27日在市财政局官网公开征集意见,8月31日至9月30日在市政府官网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9月30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后,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执行。
五章27条 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
《办法》共五章27条,涵盖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监督管理、附则五大板块,对资金定义、部门职责、绩效管控、分配规则、监督问责等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
明晰资金定义与部门职责。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由中央、省、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界定市财政局、市残联分工。市残联承担预算执行、方案制定、全过程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资金下达拨付、绩效指导。县市区财政、残联协同做好资金落地管控,保障专款专用。
严格预算编制与项目库管理。做实做细项目库滚动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落实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制度,评估不通过不得纳入年度预算;落实“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要求,科学编报绩效目标,实行任务清单管理,细化八大类支出投向,同时规范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执行规则。
规范预算执行与资金分配。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动态调整因素权重;明确上级补助资金下达时限;严禁随意要求乡镇(街道)配套资金;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结转结余处置。
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落实绩效运行“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压实数据报送真实性责任,严禁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明确各类违规违纪情形追责处置路径。
三大亮点突出制度创新
《办法》对标国家、省级最新制度要求,立足潍坊市残疾人事业现实需要,形成规范化、实操性强的管理制度,主要亮点体现在三方面:
筑牢项目源头管控关口。强化项目库前置约束,将项目入库、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预算安排硬性门槛,落实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应编尽编,实现项目储备、评估论证、预算申报的闭环管理,从源头提升预算编制质量。
构建科学量化分配体系。创新明确因素法分配测算公式,综合考量业务任务需求、地方财政承载能力、工作实施成效,向任务重、财力薄弱、绩效优异地区倾斜,同时允许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动态调整权重,兼顾分配公平性与政策灵活性。
压实全链条绩效管控链条。确立残联部门绩效管理主体地位,贯通事前评估、过程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全流程,把绩效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真正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动资金由“重投入”向“重效益”转变。
《办法》的出台,将推动财政资金精准对接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护、就业创业、助学保障等重点领域,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王玉龙)
责任编辑:赵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