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我市缴存职工刚需及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多项惠民新政将于2026 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政策一:
放宽公积金贷款认定方式
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按首贷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二:
新增 “商转公” 直转模式,无需自筹资金
经原贷款商业银行同意,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将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原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办理商转公。
✅ 新方式: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不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原商贷;
✅ 老方式保留:原先自筹资金结清再转贷模式继续执行,职工可二选一自主办理。
💬提示: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适用本次直转政策。
政策三:
放宽装修提取公积金政策
缴存人或配偶,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年内,本人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提取标准: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核算;
单套上限: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限制规则:夫妻仅可选择1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同一住房 10 年内只能提取1次;
排除情形:12个月内频繁交易住房、非住宅房屋,不执行该提取政策。
政策四:
取消物业费提取额度上限
取消原有一套住房年度3000元物业费提取上限,提取额度按照职工当年实际缴纳物业费的金额核定,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住房日常开支压力。
重要提醒
以上政策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释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如想进一步了解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细节,可咨询公积金业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