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河北省中小学校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盘活闲置校舍资源工作,通过规范管理、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推动闲置资源提质增效,更好服务教育事业与地方发展。
《方案》明确了处置对象为因学校布局调整、撤并关停形成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闲置校舍、土地及配套设施。坚持政府统筹、可持续充分利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因地制宜灵活转化四项原则,保障资产规范高效盘活。《方案》规范了闲置校舍的处置程序,包括精准清查,核实登记;明晰产权,分类处置;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更新登记,及时核销。同时,提出闲置校舍可以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公益事业、综合改造开发等多种利用途径。
此外,《方案》指出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是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明确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认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域总体盘活利用方案,切实提高闲置校舍资源使用效益。

记者:宋子婷
编辑:宋丽娜
审核:冯金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