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对王某宏贩卖毒品、
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进行公开宣判

美兰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宏明知贩卖依托咪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仍以7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依托咪酯并多次提供吸食毒品场所,实施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宏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宏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为深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法院特别通知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到庭旁听,以真实庭审、公开宣判开展沉浸式法治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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