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自住住房业务的通知
10月8日起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可提取额度为
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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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自住住房装修的经济负担,改善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及对象
缴存人及配偶自购建自住住房登记备案(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满6个月且未满10年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不足部分可申请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足。
二、提取额度
可提取额度=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可提取额度。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
(三)以配偶名下自住住房装修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四)满足补足条件申请提取的,提供关系证明。
(五)申请新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的,提供购房材料;新建自建房装修提取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
本条第(五)项所指“购房材料”,属预售商品住房的,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材料;属现售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或司法拍卖房的,为不动产权证。
四、提取时限和频次
申请新购建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的,自购建自住住房之日起满6个月且未满10年的,每套可申请提取一次。
上述提取时限起算时间,以本通知第三点申请材料所要求提供的购建自住住房相关材料签订时间或证件出具时间为准。
五、办理渠道及办理方式
缴存人可通过“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网上业务大厅线上申请,也可前往我市各网点现场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六、违规提取风险提示
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策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8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或自治区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9日
来源丨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丨钟丹丹
审核丨蒋西河
监制丨文 波
出品丨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