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50万元!佛山通报5起房建工程招投标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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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8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一批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案

基本案情:2021年7月,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某楼盘项目,将合计6座楼栋中按规定不应单独发包的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合同金额1700.21万元,存在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2026年2月,执法部门对该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90万元。

案例二:某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批先建案

基本案情:2025年6月,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某楼盘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4栋楼栋及地下室桩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行为,桩基础工程合同金额180万元,主体工程合同金额906万元,存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2026年2月,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94万元;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万元。

案例三:某工业区项目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案

基本案情:2025年,建设单位某社区经济联合社将工程发包给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后签订9份《工程项目合同书》,合同累计总金额125.8万元。经查,承接该项目施工的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单位存在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三条规定,2026年3月,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对项目负责人彭某处以罚款2.5万元。

案例四:某工业区项目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案

基本案情:2025年,建设单位某社区经济联合社将本应整体报建的装修工程肢解为九个建设工程项目,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9份《工程项目合同书》,合同累计总金额125.8万元。经查,涉案工程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工程投资额超100万元,属于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肢解工程规避办理施工许可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2026年3月,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580元,对项目负责人彭某处以罚款629元。

案例五: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案

基本案情:2025年,建设单位某社区经济联合社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9份《工程项目合同书》,合同累计总金额125.8万元。经查,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擅自承揽上述装修工程,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规定,2026年3月,执法部门对施工单位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160元,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处以罚款1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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