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害怕,我自首!”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寄存在仓库内的产品被盗

民警正全力侦查之际

嫌疑人竟提着赃物主动走进派出所

上演了一出“送货上门”的自首戏码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警察同志,

我的新耳机和手表不见了!”

近日傍晚

长兴县公安局图影派出所

接到群众刘先生(化姓)报警

称其存放于酒店仓库的

部分数码产品被盗

△警方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东西刚才还放在这儿,

转眼就没了,包装盒还留在现场。”

接警后

值班民警许跃杰立即带队赶赴现场

一边安抚刘先生的情绪

一边迅速开展

调查取证、分析研判工作

许跃杰等人通过调查发现

一名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

该男子于当天上午来到酒店仓库

将被盗物品连同自己的物品

混在一起打包

一部分送至快递点寄出

剩余赃物则装进手提袋带走

所幸警方及时追踪到线索

第一时间拦截了涉案快递

△警方第一时间拦截了涉案快递

次日一早

就在警方正马不停蹄地

追踪线索、追查犯罪嫌疑人踪迹时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竟提着一袋赃物

主动来到图影派出所

向民警支支吾吾地坦白

“我害怕,我自首!”

“仓库里的东西是我拿的,

剩下的都在这里……”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拎着赃物来到图影派出所

“我想着把这些东西拿走,

以后有需要可以送人……”

面对民警询问

胡某某的理由却令人哭笑不得

原来,胡某某

当天本是到仓库打包存放的公司物料

看到一旁堆放的数码产品和保温杯

一时动了歪心思

便顺手将物品打包盗走

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后

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最终决定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指认现场

目前

涉案物品已被警方全部追回

胡某某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鉴于胡某某有自首情节

警方将依法向人民检察院

提请量刑从宽的建议

湖州公安提醒

“快钱”背后是更快的手铐

心存侥幸,终将自食苦果

对于已经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

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才是争取宽大处理的唯一正确途径

法条链接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广大群众务必增强防盗意识

遇被盗情况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湖州公安将始终紧盯民生案件

力争快侦快破

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核发:杨 悦 审核:翁文杰

责编:王雨轩 编辑:金璐璐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