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在仓库内的产品被盗
民警正全力侦查之际
嫌疑人竟提着赃物主动走进派出所
上演了一出“送货上门”的自首戏码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警察同志,
我的新耳机和手表不见了!”
近日傍晚
长兴县公安局图影派出所
接到群众刘先生(化姓)报警
称其存放于酒店仓库的
部分数码产品被盗

△警方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东西刚才还放在这儿,
转眼就没了,包装盒还留在现场。”
接警后
值班民警许跃杰立即带队赶赴现场
一边安抚刘先生的情绪
一边迅速开展
调查取证、分析研判工作
许跃杰等人通过调查发现
一名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
该男子于当天上午来到酒店仓库
将被盗物品连同自己的物品
混在一起打包
一部分送至快递点寄出
剩余赃物则装进手提袋带走
所幸警方及时追踪到线索
第一时间拦截了涉案快递

△警方第一时间拦截了涉案快递
次日一早
就在警方正马不停蹄地
追踪线索、追查犯罪嫌疑人踪迹时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竟提着一袋赃物
主动来到图影派出所
向民警支支吾吾地坦白
“我害怕,我自首!”
“仓库里的东西是我拿的,
剩下的都在这里……”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拎着赃物来到图影派出所
“我想着把这些东西拿走,
以后有需要可以送人……”
面对民警询问
胡某某的理由却令人哭笑不得
原来,胡某某
当天本是到仓库打包存放的公司物料
看到一旁堆放的数码产品和保温杯
一时动了歪心思
便顺手将物品打包盗走
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后
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最终决定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指认现场
目前
涉案物品已被警方全部追回
胡某某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鉴于胡某某有自首情节
警方将依法向人民检察院
提请量刑从宽的建议

湖州公安提醒
“快钱”背后是更快的手铐
心存侥幸,终将自食苦果
对于已经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
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才是争取宽大处理的唯一正确途径
法条链接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广大群众务必增强防盗意识
遇被盗情况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湖州公安将始终紧盯民生案件
力争快侦快破
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核发:杨 悦 审核:翁文杰
责编:王雨轩 编辑:金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