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扶残助学圆梦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规社〔2026〕3号),进一步规范扶残助学圆梦工程补助资金管理,保障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就学权益。
《办法》指出
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安排,专款专用。补助对象为我省户籍全日制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补助标准为大专生每人每年4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办法》要求
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有关规定执行,各市于6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提高转移支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