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报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准入审核资料的公告
按照《盂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我县将重新投放一批新的人力驱动自行车,有愿意参与我县共享单车运营的企业,请限期报送准入审核资料。现将详细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经营项目,能独立承担民事、行政及法律责任,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等不良经营记录。
2.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在盂县辖区内设置固定办公场地、车辆运维停放及维保场地,满足车辆调度、维修保养、故障车辆归集存放等线下运营需要。
3.配备稳定运维人员队伍。配置与投放车辆规模相匹配的专职运维、调度、管理及客服人员,常态化做好车辆调度、秩序整理、故障处置、应急清运、信息安全、投诉纠纷处置等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运维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4.投放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放车辆应当符合GB 3565.2-2022《自行车安全要求》强制性标准,随车具备产品合格证明,严禁改装、拼装不合格车辆投入运营。
5.具备智能运营监管平台。搭建智能运营监管平台,可实现车辆高精度卫星定位、电子围栏管控,按要求向交通、城管、公安等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可实时共享车辆位置、投放数量、运维人员、订单数据等监管信息。
6.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停放区规划及电子围栏。承担投放设施运维、车辆秩序管理主体责任。接受政府年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不合格将核减投放配额直至清退。
7.服从准入投放管理。严格执行批准投放数量,不得超量投放。运营前向交通、城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营业执照、本地办公场所证明、运维人员配置方案、车辆投放数量、电子围栏建设方案、骑行人和车辆保险凭证等。
8.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运营调度、车辆维保检测、安全生产、停放秩序管控、用户投诉处置、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人员管理等配套制度,规范台账资料,确保运营管理闭环。
9.强化实名注册和安全骑行管控。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禁止向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提供骑行服务,车辆统一喷涂企业标识、服务热线、标注“禁止未满12周岁骑行”警示标识,具备防多人骑行、未成年人骑行的技术管控手段。
10.公开计费收费标准,限时办结投诉。公示计费规则、收费标准,建立7X24小时客服投诉机制。
11.提交运营服务承诺书。企业须提交正式书面运营承诺书,就车辆运维、停放管理、安全生产、投诉处置、退出机制、服从监管等事项作出明确承诺。
12.足额缴纳车辆相关保险。对投放运营车辆统一投保,落实骑行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障骑行者及第三方合法权益,保险覆盖全部投放车辆。
二、报送时限
2026年10月15日上午8:00起至2026年10月16日下午18:00止,全部资料整理齐全密封,并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小会议室。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规范完整,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1. 企业须高度重视,严格按时完成资料报送,报送资料将作为企业准入合规评审的核心依据。
2. 企业报送资料虚假,不配合资料核查的,一律不予准入。
3. 未通过审核的企业,一律不得在我县开展运营活动。
特此公告
盂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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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盂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荆振曦
责编/魏丽娟
审核/史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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