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废水总铝超标185倍,中山一公司被罚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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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对中山市森淼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罚款2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粤中榄综罚字〔2026〕281号”。决定书内容显示,2025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中山市森淼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收集桶的收集管与回用管连接处有渗漏现象,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渗出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

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pH值不达标、化学需氧量超标42.4倍、总氮超标2.09倍、总磷超标743倍、悬浮物超标3.83倍、石油类超标2.095倍、总铁超标58.5倍、总铜超标0.067倍、总铝超标185倍、总锌超标142倍、氟化物超标41.1倍。

2025年11月7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渗漏口处已修复,无水渗出。

2026年2月27日,中山市森淼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在《广州日报》刊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2026年9月3日,该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据此,中山市森淼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被罚款24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山市森淼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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