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3万劳务费致他人无钱治病!法院硬核执行追回“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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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劳务费纠纷看似标的不大,却直接关系普通群众的基本生活、就医保障。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漠视法理,手握收入却拒不履行小额债务,恶意转移、分散隐匿财产,严重损害弱势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依托执行“四预”机制,重拳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成功为重病申请人全额追回案款,用刚性司法力量守住民生底线。

面对恶意规避执行、侵害民生权益的行为,法院如何精准打击?规避执行、转移财产可能触犯哪些法律红线?对此,《法治直播间》栏目采访到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杜娟。

典型案例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因劳务费纠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3万元付款义务。王某身患重病,急需该笔款项用于手术治疗,李某却长期失联,对法院通知置若罔闻。

执行立案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依法送达文书,李某始终避而不见。经核查,李某在村内有房产出租,具有稳定租金收入,完全具备履行能力。法院及时向李某及承租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锁定租金收益,明确禁止私自支付。但李某无视司法权威,授意承租人将租金转至其亲属账户,通过“代收+分散”方式隐匿财产,企图架空执行。

针对被执行人消极对抗、顽固拒履的行为,承办法官多次电话催告、释法明理,均无效果。为打破僵局,执行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连续两日蹲守摸排,最终从在李某住所处将其拘传到法院。

承办法官出示其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全部证据,李某仍不以为意。为彻底破除其侥幸心理,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当场送达《预移送拒执犯罪通知书》,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若再抗拒,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在“拘留+预拒执”双重震慑下,李某及其家属终于认清后果,主动筹齐全部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申请人的治病钱得以兑现。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赵晓艳

审核:常俊青 赵 婧

监制:张泽华 和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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