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有人看风景,有人与交警蜀黍“喜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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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国庆假期,有人堵在高速上看风景,有人挤在景区里数人头,还有人……在路口和交警“喜相逢”。

不过,这不是缘分,而是违法。交警三令五申,节假日期间要安全驾驶、平安归家、开心团聚,但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驾案例一

2026年10月3日20时许,姚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川TJH***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308省道飞仙派出所外路段时,被雅安公安交管芦山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姚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案例二

2026年10月4日22时许,陈某酒后驾驶号牌为川TA***2轻型普通货车,从始阳镇方向往荡村村方向行驶至天全县农村道路荡村村路口时,被雅安公安交管天全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案例三

2026年10月07日07时38分,兰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TF***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108国道2587公里50米处时,被雅安公安交管石棉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兰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兰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如果说酒驾是把自己往危险里推,那超员就是把一车人一起往危险里带。

酒杯端起来的是侥幸,车门关上前多塞的那几个人,藏着的同样是侥幸。下面这几起超员案例,同样值得警醒。

超员案例一

2026年10月7日20时许,雅安公安交管荥经大队在荥经县严道镇康宁路东一段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驾驶人王某某驾驶号牌为川TN***8的小型轿车超员的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经核查,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核载人数为5人,实际载人数为6人,属于超员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

超员案例二

2026年10月4日16时许,雅安公安交管宝兴大队在351国道3029公里950米(超限站)开展路面执勤时,驾驶人颜某某驾驶川A6***C小型轿车超员的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经核查,该车辆核载人数为5人,实载人数为7人,属于超员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颜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

超员案例三

2026年10月2日10时44分,雅安公安交管石棉大队在石棉县滨河路四段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驾驶人唐某某驾驶号牌为川B4***4的小型轿车超员的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经核查,唐某某所驾驶的车辆核载人数为5人,实际载人数为6人,属于超员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唐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

雅安公安交管再次郑重警示:酒驾醉驾、车辆超员,从来都不是小事,而是触碰法律底线、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无论城市道路还是乡村小路,无论白天行车还是夜间返程,雅安公安交管整治力度不减、查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教育一起,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乱象。

来源:雅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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