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月前,广西欧庭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庭装饰)突然闭店(此前报道)。两家材料供应商索要货款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欧庭装饰支付货款、资金占用费,并主张由公司多名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欧庭装饰支付货款并承担资金占用费,驳回供应商要求股东连带偿债的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据了解,2025年,两家供应商分别与欧庭装饰签订供货合同。南宁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欧庭装饰供应马可波罗瓷砖;广西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供应九牧品牌洁具。两份合同均约定按月对账、月结货款,订单及对账沟通大多在微信群完成。
今年3月2日,广西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向欧庭装饰发送洁具对账单,载明尚欠货款4.7万余元,另有质保金2万元。
4月3日,南宁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欧庭装饰发送3月瓷砖对账表,记载欠付货款8.6万余元。
欧庭装饰工作人员收到两份对账单后,均未提出异议。
4月4日,欧庭装饰张贴《闭店通告》,称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公司正式闭店。在尚未结清对外债务的情况下停止经营,两家供应商认为回款无望,于2026年5月、6月先后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起案件中,供应商均将欧庭装饰多名股东一并起诉,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要求被告承担4000元律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家供应商已按约交付瓷砖、洁具产品,欧庭装饰收到对账单后没有提出异议,欠款事实成立。公司在未清理债务的情况下闭店,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今年8月底,法院一审判决,欧庭装饰支付瓷砖供应商货款8.6万余元,自2026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款项付清;欧庭装饰支付洁具供应商货款4.7万余元,退还质保金2万元,并以4.7万余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资金占用费。
针对供应商要求股东共同还债的诉求,法院认为,买卖合同纠纷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属于两类不同法律关系。在本次买卖合同诉讼中,不能直接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该诉求不予支持。另外,两份供货合同均未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两家供应商主张的律师费,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两份判决已生效,两家供应商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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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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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张若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