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对一起收购死猪加工饲料投喂埃及鲶鱼案作出行政处罚。据信用广东近日通报,涉事的陆丰市华德记龟鳖养殖专业合作社被罚款184230元,并依法适用行业禁入条款,涉案鲶鱼已无害化处理。
通报显示,今年7月21日10时许,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在桥冲镇大塘村双陂仔农场虎城坑西侧发现一处养殖场。该养殖场为水泥墙铁皮棚结构,占地面积约305亩,场内设有10个养殖池,其中8个正在养殖埃及鲶鱼,2个已闲置,另有100余个养蛙槽。
执法人员在养殖场内发现一处加工场所,为铁皮房建筑,占地约100平方米,场内有水桶若干、小型装载车辆1台、冻库1间。加工场所旁有一条小溪,小溪上漂浮着一头死猪。
事情起于一条网络线索。今年7月,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反映,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中,有人在陆丰市内收购死猪,用于加工成饲料喂养埃及鲶鱼。
据当事人法人代表卢志明陈述,其于2010年承包该场地,2015年办理《营业执照》,成立“陆丰市华德记龟鳖养殖专业合作社”,2023年开始饲养牛蛙,2025年11月饲养鲶鱼,2026年6月15日开始收购死猪,加工饲料喂养鲶鱼。
经询问,涉案的14头死猪共约1350市斤。今年6月15日,当事人在虎山农场内加工厂旁小溪捞得死猪1头,重约50市斤;6月28日,在陆丰市桥冲镇溪碧村文老村文秋冰处获得死猪2头,均重约80市斤;7月11日,在陆丰市西南镇南坑村练氏祖祠附近罗绿阳处获得死猪1头,重约100市斤;7月15日,在陆丰市博美镇点石村委光地村附近林鼎浩处获得死猪6头,均重约40市斤;7月18日,在陆河县004县道82号御景阳光家园附近获得死猪4头,均重约200市斤。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2282元。
公开信息显示,陆丰市华德记龟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为“龟鳖养殖、销售”。这个以“龟鳖养殖”名义注册的合作社,实际经营内容已先后扩展至牛蛙、鲶鱼。
从今年6月15日起至案发,其收购死猪加工饲料投喂的行为持续约36天,涉案死猪横跨陆丰市桥冲镇、西南镇、博美镇以及相邻的陆河县,涉及多个供猪人。
9月16日,在陆丰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整改、现场指导及协助下,陆丰市华德记龟鳖养殖专业合作社对涉案鲶鱼实施无害化处理,并对所有投喂过死因不明生猪加工产品的鲶鱼池进行消杀。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同时,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18倍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据此,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加工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行为作出罚款18423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适用行业禁入条款。
从公开案例看,用病死畜禽投喂水产养殖动物并非新问题,各地已有查处先例。
就在今年,湖南省嘉禾县农业农村局于5月25日收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嘉禾县晋屏镇文家村曾家组村民曾某私自将5头病死猪(总重量426千克)交给他人从事甲鱼养殖活动。执法机关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
在福建,2012年年初至2013年5月,龙海市角美镇田边村村民黄某伙同丈夫吕某力在龙海市角美镇田边村承包鱼塘,养殖胡子鱼(学名鲇鱼,又称鲶鱼)。其间,黄某雇请小叔子一起收集病死猪等动物尸体养殖胡子鱼,公公负责看管粉碎搅拌死猪肉的机器及鱼塘。2013年5月21日,黄某、吕某川捡拾7只病死猪欲运回鱼塘粉碎喂养胡子鱼时被警方查获。经检验,缴获的病死猪猪肉内含有猪圆环病毒病原、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病原。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在食用农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有专家指出,使用未经处理的病死畜禽作为饲料,可能导致人畜共患疾病传播,存在严重公共卫生风险。
我国对病死畜禽的处置有明确的强制性要求。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明确规定,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一直以来,多地农业农村部门反复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思思接受采访时指出,收集加工死因不明死猪制作饲料饲喂鲶鱼,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行政、刑事及衍生的民事责任、环保处罚。
在行政层面,依据《动物防疫法》,禁止加工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及产品。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死猪及加工产物;货值不足1万元处5万-15万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处货值15-30倍罚款。相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可被处以5年行业禁入。同时依据饲料管理相关法规,使用违禁饲料原料也可予以处罚。
刑事层面,若行为有引发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因鲶鱼供人食用,若养殖水产品流入市场,还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面临有期徒刑并罚金,构成犯罪会被终身行业禁入。此外,若造成疫情扩散、水体污染,行为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