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磕碰生纠纷 法理调解护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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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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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餐馆就餐不慎磕伤,商家拒绝担责,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起侵权责任纠纷,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未成年人刘某跟随父母到辖区一家餐馆就餐时,不慎磕到桌角造成身体受伤。事发后,刘某家属与餐馆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餐馆方认为受伤是孩子自身不小心造成,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多次沟通无果后,刘某父母将餐馆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法律责任。法官向餐馆经营者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指出餐馆桌角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也向孩子父母释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监护责任。

经过法官法理结合的耐心劝导,餐馆经营者认清自身责任,双方消除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餐馆对刘某的损失予以赔偿,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表示,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常态化排查场所内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保障义务,守护消费者人身安全。未成年人监护人也应当履行好监护看护职责。如遭遇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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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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