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14个部门共同印发《陕西省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清单(第1版)》(以下简称《清单》),旨在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强化部门协同和资源统筹,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清单》将救助帮扶体系划分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其他救助帮扶、儿童和残疾人福利、慈善救助帮扶六大板块,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司法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公益慈善项目等30余个具体救助项目。
在基本生活救助方面,《清单》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与此同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被纳入制度化救助视野。
《清单》突出“分层”与“分类”。以医疗救助为例,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住院救助方面,特困人员和孤儿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且不设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按不低于70%比例救助、年度限额不低于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按不低于60%比例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起付标准按25%确定、按不低于50%比例救助。具体标准按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教育救助覆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学段。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特别困难的每生每年2800元,一般困难的每生每年1800元;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特别困难的每生每年4200元,一般困难的每生每年3200元。
住房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城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获得租赁补贴或实物保障。根据当地公租房实物房源数量情况,采取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具体由各市按规定执行。
就业救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获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精准就业帮扶。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500元。
此外,《清单》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包括“公益福彩·资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项目,“希望工程 1+1 ——幻方助学计划”资助项目,陕西“新梦想心希望”如新儿童先心病救助公益项目,“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等。
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梳理完善本地区具体救助帮扶清单,进一步明确救助帮扶项目、对象范围、政策标准、救助程序和救助措施等内容,并动态更新;要加强协同配合和基层经办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救助服务水平,确保救助帮扶清单有效落实。同时,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村(社区)公告栏、宣传手册、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清单》内容,广泛宣传救助帮扶政策,畅通政策咨询和救助申办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相应救助。

